海宁日新保护材料实业有限公司
年产11500吨高新产品单片膜、保护膜、高分子膜项目
环境影响评价公示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年产11500吨高新产品单片膜、保护膜、高分子膜项目
建设单位:海宁日新保护材料实业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海宁经济开发区长生堰港东侧、杭平申西侧
主要工程内容:企业计划投资13600万元,在海宁经济开发区长生堰港东侧、杭平申西侧购置土地约16612平方米(约24.918亩),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43951.5平方米,新购置三层共挤出机(吹塑机组)、高效印刷复合机、高效印刷机、水性涂布机等先进生产设备,实施搬迁扩建项目,项目实施形成年产11500吨高新产品单片膜、保护膜、高分子膜生产能力。
二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
类别 | 名称 | 坐标/m | 保护对象 | 保护内容 | 环境功能区 | 相对厂址方位 |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| ||
X | Y | ||||||||
环境 空气 | 海宁市 | 杨汇桥社区 | 28380 | 3378678 | 居民 | 约2000人 | GB3095-2012二类区 | 南侧 | 850m |
西环村 | 282486 | 337892 | 居民 | 居民约308户,1220人 | 西南侧 | 1150m | |||
浙大国际联合学院(海宁国际校区) | 281548 | 3379153 | 师生 | 约3000人 | 西南侧 | 1930m | |||
长田社区 | 281231 | 3379210 | 居民 | 居民约454户,1924人 | 西南侧 | 2210m | |||
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| 281364 | 338139 | 医护和病人 | 核定床位130张 | 西北侧 | 2720 | |||
狮岭社 | 281590 | 3381566 | 居民 | 居民约955户,3431人 | 西北侧 | 2490m | |||
硖川社区 | 283151 | 3380396 | 居民 | 居民约630户,2365人 | 西北侧 | 700m | |||
永丰村 | 282642 | 3377298 | 居民 | 居民约575户,2357人 | 东北 | 730m | |||
南漾村 | 28396 | 337730 | 居民 | 居民约294户,1107人 | 东南侧 | 2230m | |||
海盐县 | 农丰村 | 28438 | 338000 | 居民 | 居民约795户,2675人 | 西南侧 | 2450m | ||
百步中学 | 285817 | 3381390 | 师生 | 约3000人 | 东北侧 | 2780m | |||
百联村 | 28584 | 338111 | 居民 | 居民约100户,3000人 | 东北侧 | 2640m | |||
逍恬村 | 28587 | 3378519 | 居民 | 居民约910户,3072人 | 东南侧 | 2440m | |||
地表 | 长山河支流 | 河宽约60m | GB3838-2002 | 东侧 | 紧邻 |
类别 | 名称 | 坐标/m | 保护对象 | 保护内容 | 环境功能区 | 相对厂址方位 |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| |
X | Y | |||||||
水环境 | 长山河支流 | 河宽约60m | III类区 | 南侧 | 310m | |||
地下水环境 | 厂界外6km2范围内 | GB/T 14848-2017 III类区 | / | / | ||||
土壤环境 | 农田 | GB15618-2018 农用地筛选值 | 东侧和西北侧 | 80m | ||||
硖川社区 | GB36600-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| 东侧 | 700m |
三、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
(1)废水
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打包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,经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,不触及水环境质量底线。
(2)废气
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塑、印刷、复合、涂胶、清洗、调配废气。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,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。
(3)噪声
本项目实施后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相关标准要求。综上所述,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,厂界外能维持现有的环境质量等级,不触及声环境质量底线。
(4)固废
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严格执行GB18597-2023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及其修改单要求,做好贮存场所防渗、防漏、防雨措施,同时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后,项目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,对环境影响较小。
(5)环境风险
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做好物料贮存运输工作,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,避免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发生。同时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,配备应急装置和设施,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,缩短事故发生的持续时间,从而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,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在可控范围内。
四、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
(1)废水污染防治措施
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打包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,经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,不触及水环境质量底线。
(2)废气污染防治措施
本项目各类废气收集后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+RCO处理后通过3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。采取以上措施后,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。
(3)噪声污染防治措施
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,针对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基础,生产时关闭门窗,经消声、减震以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影响较小,可确保厂界达标排放,周边声环境可维持现有声环境质量等级。
(4)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
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油墨和胶水、废清洗液、废油桶、其他废危险包装材料、废机油、废抹布和手套、废沸石、废催化剂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,废边角料、废一般包装材料等出售给物资单位。综上,各类固废均有合理去向。
五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
综合环评报告评价分析,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产业政策,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,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。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,从环保角度看,项目建设可行。
六、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
公示期间,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及项目相关的其他补充信息。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
(1)范围: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单位或团体。
(2)主要事项: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。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。
八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
在公示期间,公众可以通过电话、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。
九、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,共10个工作日。
十、有关单位联系方式
①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海宁日新保护材料实业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2号
联系人:杨磊
联系电话:15067331279
②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境影响评价单位: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
联系人:陈虹霖
联系电话:18968030631
③、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
审批单位: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
电 话:0573-87289023
公示发布单位:海宁日新保护材料实业有限公司
公示发布时间:2024年4月17日